背景:
2022年,江苏某公司为降低用工成本,将销售团队的业务外包给一家劳务公司,并要求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仍在原公司工作、接受原公司管理。2023年,员工陈某因提成纠纷申请仲裁,要求原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然而,原公司却以“陈某的劳动合同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与本公司无关”为由拒绝担责。
争议焦点: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签订主体与实际用工主体不一致时,责任由谁承担?
虽然陈某的劳动合同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劳动关系的认定需结合“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综合判断:
陈某与原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公司需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
单位信息模糊,维权“找不到门”
若合同签订方是空壳公司或第三方机构,劳动者可能面临“公司注销”“地址虚假”等问题,导致仲裁或诉讼时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维权周期大幅延长。
工作年限“被中断”,补偿金减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若劳动者误以为与签订方存在劳动关系,可能忽略实际用工年限,导致补偿金“缩水”。
工伤赔偿“无人买单”
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而签订方又未履行赔偿义务,劳动者可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责任。例如,某企业因未缴社保,员工工伤后需自行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50余万元。
行政处罚“跑不掉”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查主体
查条款
问清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信息;劳动者也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避免“代签”
及时备案
购买保险
典型案例参考:
2024年,四川某企业因将保安业务外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导致员工工伤后无法获赔,最终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30余万元。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应牢记一个原则:“白纸黑字”不如“事实清楚”。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用工主体不一致,可能短期内看似“灵活”,但长期来看,必然埋下劳动纠纷的隐患。
作为劳动者,签合同前多问一句、多查一项,就能避免“维权无门”的困境;作为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流程、依法缴纳社保,才是降低风险的根本之道。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保护你我权益的盾牌。 遇到劳动纠纷时,不妨先问问自己:“我的劳动关系,真的像合同上写的那样吗?”
一场由"查账"引发的官司2019年,王华入股某健身俱乐部成为小股东。三年后,他因怀疑俱乐部账目问题要求查账,却被以"同业竞争"为由拒绝。法院最终支持了俱乐部的决定。无独有偶,2014年上海某德资企业因
一场由"查账"引发的官司2019年,王华入股某健身俱乐部成为小股东。三年后,他因怀疑俱乐部账目问题要求查账,却被以"同业竞争"为由拒绝。法院最终支持了俱乐部的决定。无独有偶,2014年上海某德资企业因
50万彩礼打水漂?这些细节决定能否要回钱小张为娶媳妇给小王转账50万彩礼,还帮忙付了30万购房首付。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离婚,小张起诉要求返还80万。法院最终判决:彩礼50万需返还40万(扣除共同生活期间的10万开销),购房首付30万认定为赠
在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时,如果双方对出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发生争议且均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导致事实“真伪不明”时,应由父母一方承担出资为“借贷”的证明责任。如果父母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则应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法律行为性质与证明难度赠与是单务行为
一、一场“套娃式”逃债的闹剧老李的工程队辛辛苦苦干了一年,财务公司却拖欠300万工程款不还。更气人的是,老李发现这家财务公司和隔壁的代理公司根本就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同一个老板、同一层楼办公,连财务章都混着用!老李起诉财务公司,法院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6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