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Z某某和R某系老乡,二人均常驻杭州务工,两家关系一向良好,且两人本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后R某因长期酗酒等原因被公司劝退。R某居住在Z某某每日工作区域内,2025年4月底某日,Z某某工作期间在公园亭子处遇到R某,R某处醉酒状态见到Z某某后进行持续辱骂和攻击,Z某某曾多次要求对方停止,并不见效。后出于让对方清醒及泄愤的目的,掌掴了R某数下,R某应声倒地,Z某某之后联系R某家人将其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Z某某得知死亡结果后心中不安,数日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说明情况,后被刑事拘留。
此前,郭晨阳律师受委托介入本案后,已为Z某某成功争取取保。详见往期文章:《成功案例 | Z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但取保仅是阶段性成功,Z某某在看守所期间,每次会见时总是以泪洗面。
辩护人得知Z某某内心认为自己吃了“牢饭”,经辩护人解释其案件特殊,有可能被判缓刑,不会坐牢后,Z某某又说道“自己一辈子清清白白,没想到临了却沾上了命案,亲戚邻里也会有风言风语,一辈子清白是肯定保不住了。”
而在Z某某取保后,辩护人与其交流,其念念不忘的就是自己的清白问题,懊悔与遗憾并存,案件的沉重结果已然成为了其心病。故而,辩护人后续努力方向便是还这位老者一个清白之身,争取让本案能终止侦查,撤案处理!
办案经过
因本案尚处侦查阶段,辩护人无法得知侦查机关收集证据如何,仅能从与办案人员和Z某某及家属沟通中获得突破口,经多轮沟通,辩护人得知一关键事实,即受害人一方在Z某某尚未主动投案时,并不知案件来龙去脉,在R某离世后进行了火化。据此,辩护人决定从法理和人情两个角度突破,为Z某某争取撤案:
一、全力促成受害人方谅解。此前阶段,受害人拒绝谅解,在辩护人争取之下,Z某某家属先行向检察院账户付款10万元以作为赔偿,才得以取保。在Z某某取保后,两家沟通的桥梁重新建立,经多次沟通协商,Z某某愿意赔偿对方二十万元,受害方也同意出具谅解。因而,两家相约派出所,在辩护人、承办民警的见证下,签署了谅解书。
二、同侦查机关继续强调定性问题。辩护人认为Z某某行为虽客观上引起了本案危害结果之发生,但Z某某不具有预见的可能,也没有预见,应属意外事件。
三、得知关键事实,本案证据存在瑕疵。在Z某某取保后,通过共同好友得知,在R某当晚因抢救无效去世后,被害人方迅速的对R某治丧并火化。一方面,根据社会一般常识理解,若是因外力或是非自身原因导致死亡,在前往医院抢救时,救治人员理应能够从相关症状上判断非自然死亡,而R某家属如此行事,可推测诊疗记录包括死亡证明上或是正常原因,再进一步,若Z某某未主动投案,或许R某家庭无从得知R某倒地前之插曲。另一方面,鉴于R某已经火化,辩护人之前所提确定因果关系之鉴定已然不能,同时,能够认定系Z某某行为导致R某死亡的客观证据也自然无处搜集,故而因本案巧合性太多,致使本案对Z某某定罪的证据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最终结果
时间一天天流逝,郭律师同检察官,侦查人员的沟通也一步步深入,辩护人坚持自己的观点,定期的联系侦办人员了解案件进展。
终于,在Z某某已取保数月的一天中午,承办人员联系郭晨阳律师,告知律师通知Z某某下午前往办案机关一趟,公安机关已决定对其终止侦查并撤销案件,需其前来办理手续。
Z某某得知消息,准时前往,后拿到了《终止侦查决定书》,上书Z某某不够刑事处罚,Z某某期望的清白之身就这样如期而至,其和律师通话时情绪激动,一度不能自已!
案件结束后,郭晨阳律师也感慨万分,在朋友圈写下:“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寥寥数字在当事人心中千斤之重!老人家清白一世,余生不能也不应背负刑责,某过失致人死亡案终获法定无罪,为法治,为人民,我向天空作揖!”
本文以此为结语,也再合适不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