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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期间再盗窃(公诉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26-04-17 17:25 160人阅读

案例二:代理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期间再盗窃(公诉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李某,系未成年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未能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再次实施盗窃行为,案件随后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从法律角度看,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通常被视为认罪悔罪态度较差、人身危险性较高,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实刑的风险较大。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一旦被判处刑罚,将留下犯罪记录,对其升学、就业、参军等未来发展造成长期且严重的负面影响。

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全面、细致的辩护工作。首先,积极协助家属全额退赔涉案赃款,最大限度弥补被害人经济损失,并成功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其次,律师深入走访李某所在家庭和学校,系统收集其成长经历、日常表现、家庭监管能力、学校帮教条件等材料,形成内容详实的社会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李某虽在取保期间再次犯错,但其家庭具备有效监管能力,学校亦愿意配合开展帮教工作,具备良好的教育矫治条件。此外,律师还从李某系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较小、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等多维度出发,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系统的辩护意见,明确提出本案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建议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给予李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辩护意见,充分考虑到李某的未成年人身份、退赃谅解情况、家庭学校帮教条件以及认罪悔罪表现,最终依法采纳了辩护意见,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考验期为六个月。在考验期内,李某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检察机关监督要求,未出现任何违规行为。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最终不起诉决定,李某不留下任何犯罪记录。

本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落地落实。通过精准、专业的辩护,不仅为李某争取到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宝贵机会,更使其免受犯罪记录之累,切实保障了其未来升学、就业、参军等各项权利,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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