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高院的案子。夫妻俩把共同买的一套房子卖了,拿到228万。丈夫未经妻子同意,甚至在妻子明确反对的情况下,把其中150万拿去炒股,结果亏了70多万。妻子发现后,没有等到离婚,直接在婚内起诉要求分割售房款。
法院最后判了:丈夫要补给妻子88万多。
为什么?
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
丈夫擅自拿大额房款去炒股,亏损70多万,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直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不需要等到离婚。
这个案子的特殊之处在于,双方没有离婚,在婚内就完成了财产分割。假如这笔钱不是炒股亏了,而是拿去赌博、包养小三、恶意转移,结果是一样的——照样要赔。
我是李晓娟律师,专办婚姻家事案件。婚内财产被侵害的问题,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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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研究、咨询及代理。尤其对离婚案件涉及房产、股权、公司上市、大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务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能够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设计最优解决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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