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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保险拒赔君审律师快速获赔34万:施工受伤,不属于保险责任拒赔意外险

2026-05-14 10:51 91人阅读

辽宁大连的M先生是一名建筑工人,常年在工地上辛勤劳作。他的公司为他投保了一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34万元。一天,M先生正在工地上进行脚手架搭建作业时,不慎从两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滑落,摔伤了左腿。工友们紧急将他送往医院,诊断结果为“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M先生在医院住了将近两个月,经历了两次手术,虽然最终保住了腿,但落下了终身残疾。

出院后,M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理赔。他原本以为,既然是工伤,又有意外险,应该很快就能拿到赔偿。然而,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给出了一个让他万分震惊的结论:拒赔。理由是,M先生的受伤“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声称,团体意外险的保险条款中约定,被保险人必须在“从事保险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时受伤才能理赔。而M先生从事的脚手架搭建工作,被归类为“高空作业”,不在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之内。保险公司还指出,投保时公司填报的职业类别为“普通建筑工”,而M先生实际从事的是“架子工”,职业类别不符,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M先生和公司负责人都感到难以置信。公司明明为员工购买了保险,员工也确实是在工地上受伤的,保险公司却以“职业类别不符”这种技术性理由拒赔,简直毫无道理。M先生决定委托律师维权。通过工友介绍,他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以李鹏主任律师为首的团队——包括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对案件进行了详细分析。承办此案的乔辉律师指出,保险公司以“职业类别不符”和“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赔团体意外险,这在实务中非常常见,但保险公司成功拒赔的门槛其实很高。

首先,律师团队审查了投保时的所有文件。他们发现,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并没有向投保人(M先生的公司)提供详细的职业分类表,也没有就“架子工”属于哪一类职业、是否在承保范围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明确说明。投保单上只是简单勾选了“建筑工”的选项,对于建筑工包含哪些具体工种、哪些工种被排除在外,没有任何书面解释或特别提示。乔辉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该“职业类别限制”条款不产生效力。

其次,律师团队指出,M先生受伤时正在从事的“脚手架搭建”工作,是建筑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完全属于“工作内容”的范畴。保险公司将“高空作业”等同于“不在承保范围”,既缺乏医学依据,也与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不符。如果一个建筑工人连两米高的脚手架都不能上,那他还算什么建筑工人?保险公司的解释显然不合理。

在法庭上,君审律师团队有力的代理意见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的“职业类别不符”条款未能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没有约束力。M先生的受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M先生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34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M先生激动得热泪盈眶。这笔钱不仅弥补了他的医疗费用,还为他后续的康复和残疾生活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他感激地说:“感谢君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是你们让我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再次用专业和实力,维护了一位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多么“专业”,只要有法律的支持和律师的努力,正义终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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