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本案系典型的婚姻家庭抚养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吴某与配偶婚后生育两名子女,婚姻存续期间,双方长期因生活观念、家庭琐事频繁发生矛盾,夫妻感情持续恶化,最终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
离婚协商过程中,双方最大争议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是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对方当事人主张按照司法惯例,二孩应当父母一人抚养一名子女,坚决要求分得其中一名孩子抚养权,双方僵持不下,无法达成一致离婚协议。当事人吴某为最大限度保障两名子女成长环境稳定、避免孩子骨肉分离,委托本律师代理提起离婚诉讼,希望争取两名孩子的全部抚养权。
二、案件难点
1、司法实践中,二孩家庭离婚,法院普遍采用一人抚养一名子女的裁判惯例,当事人想要同时争取两名子女抚养权存在较大难度;
2、对方具备正常收入与基础居住条件,具备法定抚养资格,不存在明显不适宜抚养子女的硬性过错;
3、双方经济条件差距较小,单纯依据经济条件无法直接判定抚养权归属。
三、律师代理思路
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全面梳理案件细节,整理大量客观证据,确立清晰代理思路:
第一,固定我方长期实际抚养证据。收集子女日常照料记录、医疗就诊凭证、教育报名材料、生活起居照片、日常消费流水,证明两名子女长期由我方当事人亲自照料,生活依赖度极高,已经形成稳定、熟悉的抚养环境。
第二,举证对方抚养短板。结合对方工作作息、生活习惯、陪伴时长、家庭照料缺失等客观事实,向法庭说明对方缺乏充足时间陪伴、看管未成年子女,无法给孩子稳定、细致的成长照料。
第三,论证子女不宜分离。结合两名子女年龄相近、长期共同生活、感情深厚的客观情况,向法院阐述强行拆分兄弟姐妹,极易造成未成年人心理创伤,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不符合未成年人最优抚养原则。
第四,完善我方抚养优势材料。补充我方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稳定收入、家人协助抚养等佐证材料,完整证明我方具备独立抚养两名子女的全部能力,能够持续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优质教育及良好成长环境。
四、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法院认为,未成年人抚养权归属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结合子女长期生活现状、双方抚养能力、陪伴时间、家庭照料程度以及子女情感依赖关系综合判定。为保障两名子女成长环境不被破坏、避免骨肉分离,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两名未成年子女全部由我方当事人吴某直接抚养,对方依法承担相应抚养费用。
五、律师案件总结
在二孩离婚抚养权纠纷中,并非绝对遵循一人抚养一名子女的裁判惯性。法院核心裁判标准始终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生活稳定性、情感依赖程度为判定依据。若一方能够充分举证自身长期实际抚养、生活环境稳定、陪伴照料充足,且能够证明子女不宜强行分离,即便对方无重大过错,依然可以争取两名子女全部抚养权。
建议婚姻纠纷当事人在处理抚养权争议时,不要盲目认定无法争取双孩抚养权,应当尽早固定抚养证据、梳理抚养优势,借助专业律师合法、合规优化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以及自身合法监护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