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朱某与张某 2016 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为婚后存款、理财及男方工资收入。自2021 年起,张某与方某发展为婚外情人关系。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张某在朱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陆续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方某,用于: • 银行转账(含微信、支付宝):合计 2,820,000 元; • 为方某支付房租、物业费:280,000 元; • 为方某购买奢侈品、首饰、手机等:401,836 元; • 以方某名义购置上海闵行区房产首付:1,500,000 元。 以上总计:3,501,836 元,全部来自张某婚内工资卡、理财账户及共同经营收入,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023 年底,朱某偶然发现张某与方某的亲密聊天记录、开房记录及大量转账凭证,遂委托张丽律师提起诉讼。
二、原告(朱某)诉讼请求(张丽律师拟定)
1. 确认被告一张某对被告二方某的全部赠与行为无效(含转账、代付、代购、购房出资等); 2. 判令被告二方某返还原告人民币 3,501,836 元及利息(自每笔赠与发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 LPR 计算); 3. 判令被告一张某对上述返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
三、核心法律依据(张丽律师法庭陈述要点)
1. 《民法典》第 153 条第 2 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婚外情赠与违背一夫一妻制与婚姻伦理,无效。 中国法院网 2. 《民法典》第 157 条:行为无效后,取得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 中国法院网 3.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 7 条:夫妻一方为与他人同居等目的赠与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无效的,法院应予支持。 中国法院网 4. 夫妻共同财产规则:婚内收入若无约定,属共同共有;大额处分需双方一致同意,单方赠与第三者属无权处分 + 违背忠实义务。 中国新闻网
四、关键证据(张丽律师组织,可直接复用)
1. 婚姻关系证据:结婚证、户口本(证明婚内期间); 2. 婚外情证据:张某与方某微信 / 短信聊天记录、亲密照片、开房记录、出行记录(证明不正当关系); 3. 转账与资金流向: ◦ 张某名下银行卡 2021–2023 流水:2,820,000 元转给方某; ◦ 微信 / 支付宝转账记录:401,836 元; ◦ 房租、物业费付款凭证:280,000 元; ◦ 房产交易合同、首付转账记录:1,500,000 元; 4. 财产性质证据:张某工资流水、个税记录、理财账户明细(证明资金均为婚内共同财产); 5. 沟通记录:朱某不知情、未追认的聊天记录 / 录音; 6. 保全证据:律师申请法院冻结方某名下房产、银行账户,防止转移。
五、争议焦点
1. 张某对方某的赠与是否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2. 涉案3,501,836 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方某是否应当全额返还,以及利息是否支持; 4. 张某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六、法院判决结果(2024 年 8 月 15 日,一审生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 被告一张某对被告二方某自 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的全部赠与行为无效; 2. 被告二方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朱某人民币 3,501,836 元; 3. 被告二方某支付原告利息(以每笔款项为基数,自支付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4. 被告一张某对上述第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判决核心逻辑: • 婚外情赠与违背公序良俗 + 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无效; • 第三者非善意取得,且无合法对价,必须全额返还; 中国新闻网 • 出轨方恶意处分,承担连带责任,保障原配可执行。
七、张丽律师代理要点
1. 先定性:婚外情赠与 = 无效 + 全额返还抓住《民法典》公序良俗 + 无权处分两大要点,法院100% 认定无效、全额返还,不打折、不按比例。 2. 再取证:流水 + 聊天 + 开房 + 购房记录,形成闭环重点把 ** 每一笔钱的来源(婚内共同)、去向(第三者)、用途(非家庭)** 全部固定,法院直接采信。 3. 诉讼策略:原配当原告,出轨方 + 第三者当共同被告既告第三者返还,又让出轨方连带,防止财产在第三者名下、出轨方无资产可执行。 4. 保全先行:起诉即冻结房产 / 账户避免第三者收到传票后立刻卖房、销户、转移资产,确保胜诉后能拿到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