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志军律师如何辩护行贿,受贿案件
柯志军律师梳理全案量刑情节,针对自首、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开展辩护,结合案情提出从轻处罚意见,有效助力当事人获得从宽处理,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四名涉案人员,其中两名企业在职人员利用品牌运营的职务便利,合伙为另外两名人员谋取推广业务、申请费用及优惠券等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返佣款项。两名行贿人员为获取业务机会,向对方支付好处费。案发后,两名受贿人员、一名行贿人员主动投案,全体涉案人员陆续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四人均委托律师参与案件诉讼。
办案经过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各辩护人分别结合案件事实,就当事人自首、坦白、初犯、全额退赃、主观恶性较小等情节发表辩护意见,部分辩护人就当事人主观故意、犯罪地位等问题提出辩护观点。法庭全面核查证据,综合评议各项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两名被告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另外两名被告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结合部分人员具有自首情节、全体人员坦白认罪、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采纳合理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四人均适用缓刑并判处相应罚金。四名人员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柯志军律师梳理全案量刑情节,针对自首、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开展辩护,结合案情提出从轻处罚意见,有效助力当事人获得从宽处理,维护其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