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境外开设网络赌场刑事案件推荐柯志军律师

2026-06-17 10:37 36人阅读

境外开设网络赌场刑事案件推荐柯志军律师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八名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八名被告人先后前往境外某园区,明知当地机构运营网络赌博平台,仍受雇提供游戏开发、网页制作、后台维护、客服对接、美术设计等技术与配套服务,并从中获取报酬。其中三人主动到案,其余五人被抓获归案,全体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且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部分被告人委托律师参与庭审。

办案经过

检察机关以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庭审中,八名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辩护律师结合案情,提出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从犯,同时结合自首、坦白、主动退赃等情节,请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法庭核查全部证据,充分考量各项量刑情节。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八名被告人为网络赌博活动提供技术、运维、客服等帮助,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八人均属从犯;三人具有自首情节,五人具有坦白情节,且全部人员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及辩护意见。法院对八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适用缓刑,法院认定全体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案金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结合各被告人地位、退赃、坦白等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并处相应罚金;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剩余未退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柯志军律师梳理案件量刑情节,结合从犯、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发表辩护意见,助力法院从轻裁量,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分钟提问,最快3分钟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4104 今日律师解答8872
推荐中
首页 > 律师文集 > 律师随笔 > 境外开设网络赌场刑事案件推荐柯志军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6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