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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保险拒赔君审律所赵晶晶律师(全国办案)成功获赔5.8万:十级伤残,拒赔意外险

2026-08-05 09:28 14人阅读

意外险条款中的“职业类别”限制,是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但也是理赔纠纷的高发地带。近期,山东德州一起意外险拒赔案,再一次将“职业不符能否成为拒赔理由”这一议题推到台前。

事情经过:意外致残却被一纸“职业不符”挡在理赔门外

该男士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其购买的意外险本应在此时提供保障,但保险公司审核后认为,其出险时的职业属于“非承保职业”,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职业类别范围,据此拒绝赔付。

律师介入:以“免责条款效力”为突破口

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主任团队接手此案后,迅速确定诉讼策略。案涉保险合同关于“职业类别”的限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免责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和《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必须向投保人履行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对投保人不发生效力

团队重点核查了投保流程——保险公司是否将《职业分类表》作为合同附件送达投保人?是否在投保页面用醒目方式提示职业限制?是否在流程中设置了强制性的职业询问环节?多个司法案例表明,如果保险公司未做到上述任何一点,仅将核保义务转嫁给投保人,则不得事后以职业不符为由拒赔。福建福清法院在类似案例的裁判要旨中明确:保险公司应在保险条款、保险单等材料中列明具体职业类别,或提醒投保人查阅职业类别相关规定,否则将被认定未对该条款尽到说明义务,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以李鹏主任为首的君审律师事务所专业保险律师团队——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通过严谨的证据组织和法律论证,向法庭证明了保险公司在本案中未能有效履行职业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法院最终采纳了君审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定保险公司以“职业不符”为由拒赔缺乏依据,应予赔偿。该男士成功获得5.8万元保险金。

案件启示

对于投保人而言,本案传递出一个重要信号:“职业不符”不等于“理应拒赔”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本案同样敲响警钟:“重销售、轻核保”的经营模式不可持续。核保环节的主动询问与审核是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不能以格式条款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将本应在承保阶段解决的职业风险问题,留到理赔阶段作为拒赔武器,不仅有违保险行业“最大诚信原则”,也终将面临司法裁判的否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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