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在小区停车场挪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核心判定标准是该停车场是否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道路”范畴,不可一概而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前提,是驾驶行为发生在法定的“道路”范围内,这是该罪名成立的必备空间要件。关于“道路”的法定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明确,“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基于这一规定,小区停车场可以分为两类分别认定:第一类是开放式、半开放式小区的公共停车场,这类停车场要么完全对社会开放,任何社会车辆无需特殊身份即可进入停放,要么允许外来社会车辆通过登记、缴费等方式临时进入,本质上属于面向不特定公众开放的公共通行场所,完全符合法定“道路”的属性。在这类停车场内,只要行为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醉酒标准,即便只是短距离挪动车辆、没有驶出停车场范围,也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因为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立法本意是惩治对公共安全造成抽象危险的驾驶行为,只要醉酒驾驶行为发生在公共通行区域,就已经对不特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无需实际发生损害后果即可入罪。第二类是完全封闭式住宅小区的内部停车场,这类停车场仅对小区业主、租户及经业主提前报备的访客开放,不允许无关社会车辆随意进入,不属于面向不特定公众通行的公共场所,因此不属于法定“道路”范畴。在这类停车场内醉酒挪车,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因此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情形下如果挪车过程中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仍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其他罪名,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醉酒在公共停车场挪车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吗?
我国刑法对犯罪的认定始终坚持实质判断原则,即便行为表面上符合某一罪名的构成要件,也需要综合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判断是否需要动用刑法予以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针对醉酒驾驶类危险驾驶案件的具体量刑,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也作出了明确细化: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具体到公共停车场挪车的场景中,如果行为人醉酒程度较低,比如血液酒精含量刚刚超过80mg/100ml的醉酒标准,未达到100mg/100ml,挪车距离极短(通常不超过10米),行驶车速极低(不超过5公里/小时),没有发生任何刮擦、碰撞等损害后果,且行为人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就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予定罪处罚,或者由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行为人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50mg/100ml,或者挪车过程中已经造成了车辆刮擦、人员轻微伤等后果,即便只是在停车场内挪车,也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饮酒后未达到醉酒标准在公共停车场挪车,会受到行政处罚吗?
我国将酒后驾驶行为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饮酒后驾驶,指行为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情形,这类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第二类是醉酒驾驶,指行为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情形,这类行为属于刑事犯罪,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对于未达到醉酒标准的饮酒后挪车行为,是否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同样需要以行为发生的场所是否属于法定“道路”作为判断标准。 如果挪车的停车场属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公共停车场,也就是法定的道路范畴,那么饮酒后挪车的行为就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需要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挪车的场所是封闭式小区的内部停车场,不属于法定道路范畴,那么交警部门不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但如果挪车过程中造成了其他业主的车辆、公共设施损坏,行为人需要向受损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区物业也有权根据小区管理规约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不会受到行政处罚,饮酒后判断力、反应力都会下降,挪车过程中也容易发生意外,并不倡导此类行为。
醉酒后请代驾开到小区门口,自己驾车进入停车场停放算不算危险驾驶?
这种情形下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核心判断标准依然是行为人自行驾驶的路段是否属于法定的“道路”范畴。如果所在小区属于开放式小区,小区内部的通行道路允许社会车辆随意进入、停放,那么从小区门口到停车场的这段内部道路,就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行驶这段距离,即便只是为了停放车辆,也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如果所在小区属于完全封闭式小区,小区门口设置有严格的门禁,仅允许业主、租户及提前报备的访客车辆进入,不对不特定社会公众开放,那么小区内部的道路就不属于法定的“道路”,行为人醉酒后驾驶车辆在小区内部道路行驶、停放的行为,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抽象危险,因此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司法实践中已经有多起类似案例,部分行为人认为代驾已经将车辆送到小区门口,自己仅开很短一段距离不会有问题,最终因小区属于开放式小区,内部道路被认定为法定道路,被依法追究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即便小区属于封闭式小区,醉酒后驾驶车辆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小区内部往往有行人、非机动车通行,很容易发生碰撞事故,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后果,即便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也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面临最高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