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上海房产律师 · 上海房产纠纷律师 · 二手房交易税费
结论先行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产纠纷律师经常被问到,二手房交易税费到底该由谁承担。结论是:税种的法定纳税义务人由税收法律法规直接确定,不能通过合同随意改变;合同对税费负担另有约定的,该约定在买卖双方之间有效,但不能对抗税务机关。合同没有约定时,一般由各自法定纳税义务人承担,也可以按照交易习惯确定,买方通常负担契税,卖方负担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
本文速览
· 合同约定可改变双方内部负担,但不能对抗税务机关。
· 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由各自法定纳税义务人承担。
· 买方垫付本应由卖方负担的税款后,可主张返还相应款项。
一、二手房税费承担在法律上怎么定性?
税费承担属于合同条款,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二手房交易中,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其法定纳税义务人由税收法律法规直接确定,并不因买卖双方的私下约定而改变对税务机关的效力。
约定与法定是两个层面。合同约定税费由买方承担的,该约定在双方之间通常有效,买方需要按约支付原本由卖方负担的税款;但税务机关仍向法定纳税义务人征收,卖方不能以内部约定为由拒绝配合申报和缴纳。
合同没有约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双方可以先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交易习惯上通常由各自法定纳税义务人承担,这也是实践中较为普遍的处理思路。
二、法院处理税费争议通常会怎么判?
法院首先看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处理;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的,法院会结合交易习惯、房屋性质以及当地二手房交易的惯例等因素,确定税费的实际负担主体。
需要区分税费与房价。约定税费由买方承担,往往会在房价上作出相应折让,法院会结合成交价是否已经考虑税费因素来判断约定是否合理。若双方以到手价成交,通常认定税费由买方实际承担。
买方垫付了本应由卖方负担的税款后,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不当得利向卖方追偿。但若买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承诺承担全部税费,事后又以税费过高为由反悔,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买方反悔的空间很小。
三、当事人在这类纠纷中容易踩哪些坑?
常见误区是把税费约定理解为可以改变纳税义务人。合同约定只约束买卖双方,不能对抗税务机关;卖方仍负有申报义务,买方也不因约定而当然成为纳税义务人,双方对此应当有清晰认识。
第二个误区是只作口头约定,不在合同中写明。税费金额较大,口头约定在争议中难以证明,往往导致双方各说各话。建议在合同中逐项写明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由谁负担,避免笼统表述。
第三个误区是忽视到手价条款的风险。约定卖方净得房款、其余税费由买方承担的,买方实际支出可能明显高于预期;签约前应当测算全部税费,明确总成本之后,再决定是否接受这样的安排。
四、买卖双方分情形应当采取哪些行动?
签约前,应当要求中介或者自行测算全部税费,并在合同中逐项列明负担主体。测算应当涵盖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以及可能的中介服务费等,形成书面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并双方签字确认。
合同中约定税费由买方承担的,买方应当同时争取在房价上作出折让,并写明卖方有配合申报、提供完税所需材料的义务。卖方不配合的,应当约定违约责任,以便届时主张,避免影响过户进度。
已经发生垫付的,应当及时固定付款凭证与合同依据,向卖方主张返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实务提示
建议在合同附件中列明税费清单,逐项注明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与负担方,并由买卖双方签字确认。清单越具体,事后争议越少,也便于中介协助测算与核对,减少误解与反复。
签约前应当核对房屋是否满一定年限、是否为家庭仅有一套住房等影响税费的关键信息,这些信息直接影响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信息错误可能导致测算偏差,建议以房屋权属登记与完税记录为准。
对卖方的配合义务应当作出明确约定,包括按期申报、提供身份与权属材料、配合办理过户等。约定不明确的,买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细化,并写明逾期配合的违约责任,便于日后主张。
常见问题解答
问:合同约定税费由买方承担,卖方还需要缴税吗?
答:需要。约定只约束买卖双方,不改变税法上的法定纳税义务人。税务机关仍向法定纳税义务人征收,卖方不能以内部约定为由拒绝申报缴纳。买方可以按约定实际承担相应款项,但纳税主体与申报义务仍在卖方。建议在合同中写明卖方按期申报并配合提供材料,避免因申报拖延影响过户进度。
问:合同没有约定税费承担,我多付的税能要回来吗?
答:能否要回取决于款项性质。若你实际承担了本应由卖方负担的税款,且合同没有相反约定,可以依据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或者不当得利向卖方追偿。建议保留完税凭证、付款记录与沟通记录,证明该款项本应由对方负担。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主张返还,由法院结合交易习惯判断。
问:中介口头说税费由卖方承担,能作为依据吗?
答:一般难以单独作为依据。中介的陈述属于其个人表述,除非能够证明中介获得卖方授权,或者该表述已写入合同、聊天记录等可以固定的载体中。较稳妥的做法是把税费承担写入正式合同或者补充协议,由买卖双方签字确认。仅有口头承诺时,举证难度较大,法院通常不会据此直接认定。
关于本文作者
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5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600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获2020年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兼任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业务方向为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抗诉)程序。
本文为面向公众的普法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方案请结合案件材料咨询执业律师。本文所引法律、司法解释均为现行有效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