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上海房产律师 · 上海房产纠纷律师 · 赠送面积产权证
结论先行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产纠纷律师经常处理开发商赠送面积引发的纠纷。结论是:赠送面积能否办理产权证,取决于该部分是否经过规划审批并计入产权登记面积。未经审批的赠送面积,通常无法单独办理产权证;开发商在销售时作出明确承诺并影响成交的,业主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相应损失。业主应当先核实赠送部分是否属于合法建设,再决定主张减少价款、赔偿损失还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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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送面积能否办证,取决于是否经审批并计入产权登记面积。
· 开发商承诺具体并影响成交的,构成合同内容,应担违约责任。
· 无法办证的,业主可主张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必要时退房。
一、赠送面积在法律上怎么定性?
赠送面积通常指开发商在销售时承诺赠送的露台、阁楼、地下室或者入户花园等。能否取得产权,取决于该部分是否属于经规划审批的合法建筑,以及是否能够计入不动产登记面积,而不是取决于销售时的宣传表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即使未载入合同也应当为合同内容。
反之,宣传内容不具体、不确定,或者属于一般性商业宣传的,通常视为要约邀请,难以直接作为合同内容。因此赠送面积能否主张,关键看开发商的承诺是否具体、是否影响成交与价格,以及是否写入合同。
二、法院处理赠送面积争议通常会怎么判?
法院会审查赠送部分是否属于合法建设。属于违法建设、占用公共部位或者不符合规划的部分,通常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法院也不会判令登记机构为其办理产权证,业主主张确权的请求一般难以获得支持。
开发商就赠送面积作出具体承诺的,法院通常认定其构成合同内容。承诺无法实现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可以主张减少价款或者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赔偿数额通常参照赠送部分的实际价值确定,可以结合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同地段的房屋单价以及该部分是否可实际使用等因素评估。若赠送部分完全无法使用,业主还可以据此主张解除合同。
三、业主在这类纠纷中容易踩哪些坑?
常见误区是把宣传单页上的赠送表述当作确定的产权承诺。宣传内容是否构成要约,需要结合其具体程度与对成交的影响判断。仅凭模糊的宣传语,往往难以主张产权,业主应当有合理的预期。
第二个误区是忽视赠送部分的合法性。占用公共绿地、消防通道或者违反规划的部分,不仅无法办证,还可能被主管部门要求恢复原状,业主在实际使用中也可能面临整改风险,得不偿失。
第三个误区是签约时不把赠送面积写入合同。口头承诺难以证明,宣传资料也容易丢失。建议在合同中写明赠送部位、面积、用途以及无法办证时的处理方式,形成可以举证的书面依据。
四、业主分情形应当采取哪些行动?
签约前,应当核实赠送部分是否在规划许可范围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规划文件或者书面说明。同时保留销售宣传单页、沙盘照片、销售人员承诺的聊天记录,作为日后主张合同内容的证据。
签约时,应当争取把赠送面积的具体约定写入合同或者补充协议,写明位置、面积、使用方式以及无法办理产权证时的违约责任。约定越具体,主张时越有据可依,也能减少后续争议。
已经交房、发现无法办证的,应当及时固定证据并与开发商协商,主张减少价款或者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可以申请对该部分价值进行评估,作为赔偿计算的依据。
五、实务提示
购房前应当调取项目的规划许可信息,核对赠送部位是否属于经审批的建筑。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查询,也可以要求开发商书面说明。信息核实清楚,才能对赠送面积形成合理预期。
保留销售阶段全部宣传材料与沟通记录,包括单页、海报、微信聊天、录音等。宣传内容构成要约时可以作为合同内容主张;即使不构成要约,也可能成为认定开发商陈述的依据,有利于协商解决。
在合同中约定赠送面积无法办证时的处理方式,例如减少价款、换房或者解除合同并赔偿。提前约定处理规则,可以避免事后就赔偿标准长期争执,也便于双方在问题出现时快速达成一致。
常见问题解答
问:开发商赠送的露台能办产权证吗?
答:通常难以单独办证。露台是否能够登记,取决于其是否属于经规划审批的专有部分并计入产权登记面积。多数露台属于共有或者未计入登记面积的部位,无法单独取得产权证。若开发商在销售时对其作出具体承诺并影响成交价格,你可以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但要注意保留宣传材料与沟通记录。
问:赠送面积办不了证,能要求退房吗?
答:要视情况而定。若赠送面积完全无法使用,且属于合同重要内容,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若赠送部分仍可实际使用,只是无法办证,法院一般支持减少价款或者赔偿差价,而不是解除合同。建议先评估赠送部分的实际价值与使用状况,再选择合适的主张路径。
问:销售说的赠送面积没写进合同,还能主张吗?
答:需要看该说明是否构成要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对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即使未载入合同也应当为合同内容。若仅是模糊宣传,通常视为要约邀请,难以直接主张,需要结合宣传材料与沟通记录举证。
关于本文作者
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5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600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获2020年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兼任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业务方向为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抗诉)程序。
本文为面向公众的普法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方案请结合案件材料咨询执业律师。本文所引法律、司法解释均为现行有效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