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付某是北京人人X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X”)的股东,马某经人介绍结识付某,后付某向马某推销自持的人人X的股权,两人对股权转让份额及价格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且马某于协议签订日将全部股权购买款转账给付某,但付某却迟迟不为马某办理股权变更及工商登记,马某多次与付某交涉未果,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
办案团队接受马某委托后,向其全面了解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过程,团队成员分工配合,立即对案件各个疑点展开调查。在全面审核马某提交的材料之后,办案律师调查了人人X的工商档案,确定其成立时间、付某持有股权情况及出资情况,在对股权转让协议条款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办案律师总结出四点代理意见:一是马某已依协议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而付某已构成根本违约;二是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期与人人X成立日期间隔不满一年,违反我国对股权转让时限的法律规定;三是马某依法享有行使法定解除权;四是付某应向马某返还全部股权转让款并依约支付违约金。
案件结果
办案团队通过查询北京人人X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档案,分析原被告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全面组织了开庭所需的证据,在庭审过程中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征得原、被告双方的同意,对该案进行了调解,约定被告返还我方当事人全部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
办案心得
办案律师在与当事人沟通案件经过时,要注意全面了解案件经过的每一个法律关键点,因为这就是法律人在识别案件纠纷焦点过程中最基本的素质要求。此外,在组织案件相关证据的过程中,必须紧密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筛选。
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据理力争,为客户赢得利益最大化,是律师执业以来最基本的办案态度。本案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转让股权的股东自标的公司成立未满一年即开始转让股权,已经违反我国对于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此外,有关原、被告双方对于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情况,有充分的证据进行佐证,即被告未依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律师抓住本案主要诉讼纠纷焦点进行论证,实现了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赵某伙同刘某、解某等人于2012年至2016年间,开办公司大肆开展贵金属现货、期货及股票交易等业务,在对外宣传过程中以承诺高额回报为亮点,吸引社会不特定公众投资款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因为后期给客户返款过程中出现问题被举报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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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付某是北京人人X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X”)的股东,罗某得知付某欲转让其自持的人人X的股权,便与付某商谈购买其股权事宜,两人对股权转让份额及价格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了股权购买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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