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律师】行仁律师
【案 由】抢劫罪
【受理阶段】侦查阶段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10日凌晨,郭某与同伴张某、王某、何某在玩耍时与另一群孩子发生冲突,张某拿出水果刀,将对方六人带到附近树林,对对方实行恐吓,抢走对方4部手机, 521元现金,涉案金额达人民币四千元左右。后对方报警,郭某因涉嫌抢劫罪于8月1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家属委托行仁律师介入案件。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办案经过】
因郭某未成年,且为在校学生,行仁律师对此案件格外关注。首先,行仁律师通过会见对案情进行了全面了解;然后与办案机关进行多次沟通,并面见了检察官,表达了郭某家长的退赃退赔意愿;同时以郭某未成年、为在校学生、非挑起事端者、本人未持刀为由,向办案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
【辩护意见】
基于对案情的全面了解和与郭某及其家长的有效沟通,行仁律师提出对郭某不予批捕的辩护意见:(一)郭某本次系初犯,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较轻;(二)案发时郭某系未成年人,是在校学生,父母对其给予愿望,希望他能够重返校园;(三)郭某认罪、悔罪,愿意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四)郭某主动将自己置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系自首;(五)全部涉案人员均已到案,证据已相对固定,不存在毁灭证据的可能性,且郭某在本地有固定住所,便于监管。
【案件结果】
在未退赃退赔的情况下,办案机关作出对郭某不予批捕的决定,郭某得以回到父母身边。
【办案心得】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且处在叛逆期,很容易因一时冲动产生违法犯罪行为。律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要格外关注,除了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同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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