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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涉嫌诈骗 成功争取不予批准逮捕

2020-03-26 16:13 1281人阅读

  【案 由】诈骗罪

  【受理阶段】侦查阶段

  【案情简介】

  赵某系某科技公司人事行政主管。该公司以用工为由招聘员工,实则是为前来应聘的人员开展培训学习,收取学费,并承诺学员结业后在本公司或相关企业就业,最终学员因公司未履行承诺而报警,该公司及相关单位包括赵某在内的几十名工作人员均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赵某作为公司中层领导,被推断可能存在犯罪行为。

  【接受委托】

  赵某家属找到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辩护团队进行咨询,行仁律师与当事人家属充分沟通,基本了解了案情,初步分析后,认为赵某的犯罪行为能否成立存有一定争辩空间,当前急需会见赵某本人了解更多情况,以做出相对准确的法律判断。赵某家属当日即委托了行仁律所,律所指派律师迅速展开工作。

  【团队讨论】

  接受委托后,行仁律师联合团队内其他成员召开了研讨会议,一致认为本案定性存疑,赵某为公司人事主管,可能接触不到培训学员相关工作,对他人的犯罪行为可能不明知。另外,还有一点牵动着律师们的心,赵某原本定于2个月后举行婚礼,现情况未明,令人担忧,当务之急必须去看守所会见赵某,充分了解案情后精准辩护。

  【办案经过】

  1、会见。次日行仁律师即会见了赵某,接连会见2次后,彼时行仁律师已对案情和案件进展有了非常全面的了解,掌握了对赵某十分有利的几个关键点,比如赵某的工作内容、薪资组成等。

  2、成功争取不批捕。案件报捕后,行仁律师与办案检察官进行了电话沟通,同时递交了书面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总体意见是,基于诸多基本事实认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不应逮捕。最终,办案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对赵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赵某在其婚礼前的一个月被释放。

  【案件结果】

  在行仁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办案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对赵某不予批准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赵某及家属十分满意,对行仁律师的工作给出了肯定性的评价。赵某得以与家人团聚,婚礼如期举行,行仁律师成就感十足。

  【办案心得】

  这类公司涉嫌犯罪、当事人被牵涉其中的案件,律师要第一时间了解当事人的涉案情况,比如在犯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参与程度、是否具有犯罪的主观目的,继而制定有效的辩护方案。对于定性存疑的,要敢于分析和提出,找到切实有效的法律依据,依法为当事人主张权益。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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