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如何告倒虚假陈述的“资本大鳄”
2020年,全球范围内黑天鹅来袭,国外的股市均是大跌,唯中国市场还扑朔迷离。股民投资需谨慎,股市有风险。如果在购买股票过程中碰到虚假陈述,应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证券市场上的虚假陈述。虚假陈述,是指证券市场上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提交或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陈述或记载。
其次,那虚假陈述行为人又包括哪些?根据法律的规定是指:(一)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二)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三)证券承销商;(四)证券上市推荐人;(五)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六)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项中直接责任人;(七)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再次,如果上述人员进行了虚假陈述,小股东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最后,如果符合上述几个条件,中小股东发现股票发行人等存在虚假陈述,就可以在证监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下达日或法院进行的刑事判决生效日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该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而中小股东主张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及该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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