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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2017-01-19 15:05 684人阅读

原告周XX是四川人,与被告刘XX 在2006年7月在上海旅游时相识,于2007年领取结婚证,2010年周XX产下一子,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矛盾渐渐加深,被告刘XX经常因为琐事,向周XX实施家庭暴力,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原告周XX委托余联刚律师代理离婚事宜。余联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后调取了被告刘XX的住所情况,双方的QQ 聊天记录等证据,具状向被告刘XX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后被告刘XX在事实面前承认实施家庭暴力,鉴于双方感情破裂,经过法院和律师耐心的调解,双方调解离婚,并协商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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