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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2017-01-19 15:05 654人阅读

2009 年10月11日,年近九十岁的张XX在南京市雨花台区XX小区的苏果广场门前经过时,被徐XX驾驶的小客车倒车时撞倒,造成严重受伤。张XX委托余联刚律师代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事宜。余联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去南京市交警八大队调取了被告的驾驶证行车证等材料,调查了徐XX投保的保险公司,并具状起诉徐 XX及其保险公司索赔。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张XX的人身权益受法律保护,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 XX85000余元,被告徐XX连带赔偿1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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