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如果没有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第二个月起就存在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者为了将利益最大化,也会比较关注这个双倍工资最多可以支持多少个月,查阅法律规定和湖北省的相关案例,无论是首次未签、未续签还是未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支持的最高赔付均是11个月的工资。那么问题又来了,就双倍工资提起仲裁时,仲裁时效应该怎么计算呢?是从劳动合同终止时起算,还是从单位违规时起算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鄂高法(2013)342号文《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一直未补订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期间为一年。【本规定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最大】
但根据湖北省高院的相关案例,前述会议纪要已经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效力。根据湖北高院的再审案例,时效的起算点应是从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也就是从第二个月开始起算,往后推算11个月,每个月都有1年的仲裁时效 。
案例参考:
梁x、上海xx(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9)鄂民申123号】
李x兵、江苏公证天x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协议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9)鄂民申1141号】
【案件事实】郑某于2019年4月入职北大营公司从事售前工程师工作,双方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北大营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放假,因疫情原因未能正常复工,2020
问:李某因所在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支付经济补偿而与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李某为此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由于他在该单位工作年限只有一年,月工资也不高,他据此计算出的经济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他想知道,如果自己的请求
劳动关系确认仲裁、诉讼期间是否计算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内?问:劳动关系确认仲裁、诉讼期间是否计算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内?答: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案情简介】杨某在某木业公
【基本案情】黄某于2018年8月6日入职新裕公司,岗位为维修部维修工,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即到2018年10月5日试用期满。黄某入职当日至2018年8月11日连续出勤6天后,多次请病假,试用期间出勤天数为:2018年8月6日至8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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