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情况
委托人与被告认识多年,系老乡和朋友关系。2018年11月11日,被告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委托人借款40000元,约定于2018年12月10前一次性还清。委托人通过银行转账及时足额履行借款约定。但委托人仅于2018年12月10收到1800元、2019年1月10日收到1800元、2019年2月10日收到1800元。后尽管委托人多次催讨,截止到今日,被告始终未归还剩余借款。
委托人被迫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借条、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微信转账记录、律师函、EMS邮单回执、微信聊天记录。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
二、本案处理结果
委托人与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有效,受法律保护。借款人理应按约归还借款。委托人要求被告归还剩余借款328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委托人要求被告支付以32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建议
民间借贷案件属于比较常见的案件类型。但对于一般公众来说,往往只知道借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却忽略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在本案中,被告指出该笔债务系赌债,不需要归还,但不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但委托人提供大量的聊天记录证明,该笔债务属于正常的借款,用于原告做生意的周转,故当事人在选择诉讼处理时,应尽量提供借条原件、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催款函等书面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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