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能要到孩子的费用吗?
[律师回复] 离婚了是可以要到孩子的相关费用的,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具体情况如下:
抚养费索要情形
- 协议离婚:若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抚养费,一方未按约定支付,另一方可以子女名义向法院起诉。若离婚协议未约定,直接抚养方也可在必要时以子女名义起诉索要合理抚养费。
- 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对抚养费有判定,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若因孩子成长等原因,原定抚养费不足,直接抚养方可以子女名义再次起诉要求增加。
费用范围及标准
- 费用范围: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 标准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50%。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索要方式
- 协商:双方就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等进行沟通,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
- 诉讼: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提供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孩子出生证明等材料,法院会根据相关因素确定抚养费数额。若对方不履行支付义务,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