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铁路法》第六十四条
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铁路职工与其他人员勾结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聚众哄抢林木五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 较大”;聚众哄抢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巨 大”,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 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