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危险驾驶行为不能等同于危险驾驶罪。从实践来看,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较多,既包括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醉酒驾驶行为,也包括其他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驾驶安全装置不全、安全机件失灵、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严重超载驾驶等其他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对于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刑法已明确确定为危险驾驶罪,其中,追逐竞驶后果严重的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才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对于其他危险驾驶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的,要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2、危险驾驶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主要从主观方面予以判断。危险驾驶罪主观方面是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则明知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生命或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而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行为人出于杀害他人的故意,借酒壮胆,驾驶机动车意图将被害人撞死,则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3、准确界分危险驾驶罪和赌博罪
从司法实践来看,部分行为人出于赌博动机而追逐竞驶,获胜者将赢得所设高额赌注。对于这种情形,符合赌博罪构成要件的,应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
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这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的行为人往往是出于对现实不满、报复社会的动机。如李某对领导、工作不满,驾驶出租车在大街上冲撞行人,致多人伤亡。这种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害性并无差别,其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如果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如果查实主观上确系故意的,应当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