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沧州市运河区,原告宋XX与被告范XX、刘XX陷入了一场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宋XX称被告范XX借款后未还清本息,要求其偿还本金10X000元及利息,还要求被告刘X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场纠纷让被告范XX面临经济赔偿压力,若败诉可能需承担较大数额的还款责任。此时,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执业8年的王艳翠律师介入此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艳翠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展开辩护。王艳翠律师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知识扎实。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原告主张的借款本金数额提出质疑。她指出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剩余本金为10X000元,而原告曾向被告范XX发短信确认被告欠其本金X0000元,被告范XX并未提出异议,以此来争取法院对借款本金数额的重新认定。
对于被告范XX辩称通过中间人XX还款XXX00元这一情况,王艳翠律师积极与中间人XX沟通,并向法院说明情况。她在询问中得知XX不认可向原告还款,且称范XX给其的款项与原被告之间的借款没有关系。王艳翠律师将此情况清晰地呈现给法院,为被告范XX的主张提供有力支持。
在逾期利率方面,王艳翠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辩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王艳翠律师以此为依据,指出原告主张按LPR的X倍计算逾期利率无法律依据,应按照借期内利率即月利率1%计算。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艳翠律师的部分观点。认定截止到2021年X月22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数额为X0000元,逾期利率为月利率1%。王艳翠律师在这场民间借贷纠纷中为被告范XX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王艳翠律师是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她承办的《留守儿童被性侵案》入选河北省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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