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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1000件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以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为例,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在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律师多会强调当事人的部分情节,但较少能在该阶段就成功阻止羁押。大部分律师可能仅会围绕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涉案金额等常规因素进行辩护,且往往是在后续审判阶段才重点发力争取轻判。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在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同时,积极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按照常规,在涉案资金流转频繁、当事人获利且涉共同犯罪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会被批捕,后续审判大概率会面临较重的刑罚。
不同的是,李鉴春律师的做法取得了显著成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常规结果相比,李律师不仅在审查批捕阶段就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还在后续的审判中实现了轻缓化处理,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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