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丽媛律师,从2018年开始做律师,现在是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初级合伙人,也是成都市律协婚家专业委员会委员。今天给大家讲讲我办过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这起案件在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是汪X,被告是杨X。2023年X月X日,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离婚纠纷。原告汪X提出了三个诉讼请求,一是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二是婚生女杨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三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来,汪X和杨X经家人介绍认识,2017年X月XX日登记结婚,两人都是初婚,婚后在2018年X月XX日生育了一个女儿杨XX。现在汪X觉得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了,所以就起诉到了法院。
汪X找到我的时候,整个人特别焦虑,她跟我说,杨X根本不愿意和她沟通,她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她担心这场官司会打得很漫长,也害怕自己争取不到孩子的抚养权。那天下午她坐在律所沙发上,手一直在抖,看得出来她心里特别没底。
我是在汪X立案之后介入这个案子的。介入之后,我先去法院阅卷,仔细研究了卷宗里的每一个细节。然后我会见了汪X很多次,详细了解他们夫妻之间的相处情况,孩子的生活状况等等。我还提交了《代理词》,在代理词里,我强调了汪X对孩子的照顾和付出,以及目前孩子的生活环境更适合跟随汪X生活。
我的辩护意见核心逻辑就是,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结合汪X和杨X的实际情况,认为孩子由汪X抚养更合适。而且,汪X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生活环境,能够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
在法院主持调解的过程中,我和对方律师进行了多次沟通。对方一开始态度很强硬,不愿意让步。我就跟他们摆事实、讲道理,从法律规定到实际情况,一点一点地分析。我还提到了孩子的感受,希望双方能够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
经过一番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是原告汪X与被告杨X自愿离婚;二是婚生女杨XXX月XX日起随原告汪X生活,被告杨XX月起至杨XX独立生活时止于每月25日前支付杨XX抚养费1300元;三是在不影响杨XX学习、生活的情况下,被告杨X有探望杨XX的权利,原告汪X应予以配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元,由原告汪X承担。
汪X原本担心自己争取不到孩子的抚养权,也害怕离婚会经历漫长的诉讼过程。但实际结果是,通过调解快速解决了离婚纠纷,孩子也归她抚养,还拿到了一定的抚养费。
打官司有时候并不是非要争个你死我活,在合适的情况下,调解也是一种很好的解决方式。这个案子能顺利解决,靠的就是充分了解案件情况,从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和对方进行有效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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