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2月12日,患者A因“呼吸困难、四肢水肿”入住齐齐哈尔某医院呼吸科治疗,入院诊断有多种严重疾病。次日清晨病情恶化转入ICU抢救,15天后转回普通病房,2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患方觉得院方在诊疗中有治疗措施选择不当、辅助检查不及时不完善、抗生素使用不恰当等过错,导致患者死亡。经调解中心调解无果后,患方委托姚凤东律师提起诉讼。
在执业的第一年,姚凤东就遇到了这起棘手的案件。诉讼中,经患方申请,法院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对患者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有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轻微至次要因果关系。院方申请重新鉴定,但未获法院准许。另外,患者死亡后院方曾建议尸检,可患方签字不同意,患者女儿还书面放弃了本案索赔权利。
法院最终酌定院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院方赔偿患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等合计269,567.49元的20%,即53,913.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22,000元,因患方未尸检对鉴定费产生负有一定责任,酌定院方承担4,400元,患方自担17,600元。院方赔偿总额为63,913.50元加上4,400元鉴定费,共68,313.50元,还需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1,392.24元。
这起案件的核心难点在于患方未同意尸检,导致死因不明,增加了过错与因果关系证明的难度;鉴定意见认定的责任比例仅为“轻微至次要”;医疗费中医保统筹支付部分未获支持,仅支持个人实际支出及合理外购药费。
姚凤东律师秉持专业、严谨、尽责的执业理念,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能力。在梳理证据链时,他全面梳理患者两次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外购药凭证、调解终止通知书、院方出具的尸检说明等材料,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为因果关系认定奠定基础。针对院方对鉴定意见的质疑,他协助鉴定机构出具异议回复函,并依据相关规定成功抗辩院方重新鉴定的申请,维持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同时,他准确区分医疗费中个人支付与医保统筹支付部分,主张外购人血白蛋白等合理费用,避免诉求被大幅核减。尽管院方主张精神抚慰金不超过5,000元,他还是为患方争取到了10,000元,部分实现了患方诉求。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患者及其家属在就医过程中,要积极与医院沟通,了解诊疗方案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若对诊疗过程有疑问,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保留好相关病历、费用清单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