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显示,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万X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这份文书背后,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李鉴春律师系统化、分阶段的有效辩护。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有着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
接受委托后,李鉴春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万X,全面了解案情。凭借丰富的刑侦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知识,他迅速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从犯的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为后续辩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为了促成更有利的量刑情节,李鉴春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鉴春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鉴春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依据相关法律和万X的具体情节,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建议,在起诉时提出了合理的量刑建议。
在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李鉴春律师在整个案件中,从批捕阶段的有效拦截,到审查起诉阶段的量刑引导,再到审判阶段的意见巩固,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实质影响了案件处理进程,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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