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贵州某新材料项目土建工程中,一场劳务纠纷悄然发酵。某化工建设公司作为总包方承接工程后,将劳务合法分包给XX公司,XX公司又与自然人罗X签订班组劳务合同,罗X等人再将部分劳务转包给郑X。2024年1月,张X、蔡X、王X三人受郑X雇佣,在项目中提供木工劳务。2024年2月22日,郑X与三人结算,确认欠付劳务费79,450元未付。随后,三人将郑X、罗X、XX公司、总包方等一并诉至法院,要求郑X支付欠付工资及资金占用费,并请求XX公司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XX公司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之中。一旦被判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多年的经营成果可能付诸东流。而且,公司一直以来都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对于郑X私下的雇佣和结算行为并不知情,却要为他人的债务“买单”,这让公司管理层倍感委屈和无奈。
这个案子交给了贵州简崇亚律师。简崇亚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是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她深耕法律行业8载,主要从事民商事相关法律服务,擅长处理婚姻家事、合同争议、债权债务等各类法律纠纷,实务功底扎实,办案思路清晰。
简崇亚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她认为,本案的核心在于准确界定案件性质以及厘清各方的责任边界。她精准地将案件定性为劳务合同纠纷,排除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错误适用。在证据收集方面,她指导XX公司完整提交了劳务合同、结算单、代发工资承诺、工资结清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地证明了XX公司已全面履行付款义务。
在法庭上,简崇亚律师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了精彩的抗辩。她指出,XX公司与三原告无直接劳务合同关系,三原告系郑X直接雇佣,受郑X管理与结算,XX公司并非本案适格被告。而且,XX公司已与罗X班组完成全部劳务结算,并足额代发农民工工资,案涉项目2022年11月至2024年2月6日期间劳务工资已全部结清,不存在欠付情形。三原告主张的劳务费,系郑X在2024年2月6日班组整体结算后,单方另行出具结算凭证形成,与XX公司无关,不应由XX公司重复承担付款责任。
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法院最终经审理采纳了简崇亚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判决被告郑X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三原告劳务费79,450元及按年利率5%计算的资金占用费,驳回三原告对XX公司及其他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郑X承担。
简崇亚律师始终秉持着“八年笃行不怠,始终以专业立身、以责任履职。敬畏法律,体恤当事人诉求,深耕民商事各类纠纷处置,兼顾个人维权与企业合规风控”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XX公司成功规避了企业连带清偿风险,高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以法理守护公平,以尽心回应每一份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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