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的情况较为常见。但如果后续出现新的重大情况,已签的协议往往不能保障权益。例如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梁XX在2021年3月因交通事故右腿严重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2021年12月,在伤情不稳定时他与被告方签订《和解协议》,获赔43.8万元后“就此了结”。然而协议签订后,梁XX伤情急剧恶化,最终小腿截肢,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
根据田大龙律师在交通事故案件的办案经验,这种情况符合“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的条件。田律师接受委托后,将诉讼重点放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他指出梁XX签订协议时伤情危重、缺乏充分判断能力,后续截肢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对梁XX明显不公,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为了证明这一点,田律师指导梁XX收集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明确关联度为100%。
常见的错误做法是当事人认为协议签了就不能反悔,从而放弃争取更多赔偿的机会。而正确的做法是,当出现类似情况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注意收集和保存与伤情变化相关的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鉴定报告等,以便在诉讼中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要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按照律师的指导进行证据收集和整理。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了原和解协议。原告总损失核定后,扣除相关费用,被告中国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梁XX经济损失554903.5元。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即使签订了和解协议,若出现重大情势变更导致显失公平,受损害方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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