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6月6日,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迎来一起特殊的案件,公诉机关指控未成年人赵XX涉嫌盗窃罪并提起公诉。原来,在2023年8、9月期间,赵XX先后在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销赃所得共计约5690元。2023年9月14日,他在锦某某国际小区南区地下停车场准备再次盗窃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并控制,随后被民警带走调查。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赵XX还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本案的辩护律师是来自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的田百川,执业证号为15307202110342961,自2021年执业至今。田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在刑事案件中,秉持罪刑法定原则,从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多维度切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是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罪案件,赵XX作为被告人,面临着法律的制裁。案件的核心诉求是结合赵XX的年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为其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然而,案件存在不少难点。首先,赵XX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其次,虽然赵XX有退赔和取得谅解等情节,但如何将这些情节在法律上进行有效论证以争取从轻处罚存在难度;最后,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需要精准把握。
面对这些难点,田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他多次会见被告人赵XX,详细了解其作案背景、成长经历及心理状态,发现其案发时系未成年人且处于抑郁治疗期这一关键情节。同时,他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盗窃次数、涉案金额、退赔谅解等细节,精准提炼出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司法解释,田律师重点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被告人具备的各项从轻情节,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25年作出判决,被告人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同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首先可以借鉴挖掘法定从轻情节的方法,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其次,强调了积极退赔和取得谅解在量刑中的重要性;再者,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后,也提醒家庭和社会要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成长环境。
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田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结果,既依法惩治了犯罪行为,又给予了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执业证号为15307202110342961的田百川律师,在未成年人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社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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