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2018年,某甲委托盛春龙律师代理其离婚诉讼。某甲与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因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自2012年2月开始分居。
某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包括与某乙离婚、由自己抚养婚生子某丙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某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这使得案件陷入僵局,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接受委托后,盛春龙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指导某甲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虽然有些证据难以获取,但他让某甲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之后,盛春龙律师着重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他让某甲提供了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这些证据清晰地显示了某甲在外居住的时间和情况。同时,还收集了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进一步证明某甲长期在外居住的事实。此外,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盛春龙律师指导某甲收集其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盛春龙律师将收集到的证据一一呈交法庭。法官对这些证据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和询问。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在处理这起离婚案件时,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某甲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他深知在离婚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至关重要,尤其是对于因感情不和分居引发的离婚案件,更需要确凿的证据来支持当事人的诉求。在实践中,像这样的案件可能会面临各种挑战,比如被告常常会抗辩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这就要求律师在举证时要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同时,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取,也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孩子的意愿等。盛春龙律师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个环节,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余年,还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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