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联公司恶意拖欠货款案例
在广西南宁,有一家本地建材供货企业遭遇了关联公司恶意拖欠货款的难题。2021年1月,该企业经人介绍对接被告方人员,为其供应水电器材,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通过微信沟通订货、送货事宜。供货期间,企业按要求交付多批货物,部分送货单加盖第一家公司公章、部分由其监事签字确认,交易全程由第二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第三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接,货款亦由三家公司交叉代付。截至2024年8月,被告方仅支付8.6万元,尚欠货款5.2万余元。企业多次催款,三家公司互相甩锅、否认交易关系,三名股东以“独立法人、出资未到期”为由拒绝担责,企业维权陷入绝境。
林树昌律师介入
林树昌律师作为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的专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研判本案核心难点:交易主体混乱、关联公司人格混同隐蔽、股东零出资且期限未到、六被告集体拒不出庭。为突破困局,他重点开展了四项核心工作。
常见错误及正确做法
错误一:未签订书面合同。很多企业在交易时,为了图方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仅通过微信等方式沟通。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很难确定交易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林树昌律师处理过的类似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中,不少企业就因为没有书面合同,导致维权困难。正确做法是,企业在进行交易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货物规格、价格、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为日后维权提供有力依据。
错误二:证据留存不足。在这个案例中,企业虽然有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等,但没有对这些证据进行系统整理和固定。林树昌经律师梳理本案后,,企业在交易过程中,要及时保存好各种证据,如送货单、发票、付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并对这些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错误三:对关联公司关系认识不足。很多企业在与关联公司交易时,没有意识到关联公司之间可能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况,导致在维权时无法追究关联公司的连带责任。林树昌律师在处理此类债权债务纠纷时,会深挖关联公司之间的关系,调取工商信息,证实关联公司人员交叉、地址混同、财务代付、联系方式统一等情况,从而认定关联公司人格混同,让关联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正确做法是,企业在与关联公司交易时,要注意了解关联公司之间的关系,一旦发现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面案例印证
另一起发生在南宁的债权债务纠纷中,一家供货企业同样遭遇了被告拖欠货款的问题。该企业在林树昌律师的指导下,及时签订了书面合同,并且在交易过程中注意留存证据。当被告拖欠货款时,林树昌律师通过梳理完整的证据链,精准锁定责任主体,最终帮助企业成功追回了货款。此类债权债务纠纷的常见误区,南宁处理债权债务案件的林树昌律师已形成一套固定核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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