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原告TX遭遇了工程款被拖欠的困境。被告XX公司是项目施工单位,TX乙为挂靠实际施工人。TX乙将工程分包给原告,完工结算后工程款却一直未支付。XX公司以“不知情、无盖章、项目已竣工、不构成表见代理”为由拒付,TX乙也以无钱为由推脱,原告陷入了维权的艰难处境。
张双意律师2017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800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也擅长处理民商事争议。接受委托后,她迅速展开行动。第一步,固定核心证据,锁定欠款事实。她收集了施工合同、工程量统计表、结算单、关联案件判决书等,这些证据证实了工程已完工,结算金额明确,且TX乙是以XX公司名义签字确认的,为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庭审策略方面,张双意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能力。她驳斥了被告“项目已竣工、合同系事后补签无效”的观点。她指出补签合同是对施工事实的确认,工程虽形式竣工但按现状验收,案涉工程包含在项目范围内,被告的抗辩违背客观事实。同时,她严密论证了挂靠与连带清偿责任,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被挂靠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经营导致欠薪,应承担清偿责任,从根本上否定了公司的免责理由。此外,她还否定了“表见代理不成立”的抗辩,指出本案并非表见代理之争,而是违法挂靠、违法分包,XX公司作为被挂靠方具有法定清偿义务。
在证据收集和运用上,张双意律师也表现卓越。她擅长收集、整理、质证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通过这些证据,突破了一审裁判可能存在的局限,为胜诉提供了坚实支撑。
最终,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原告全面胜诉的判决。判令TX乙、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按年利率3.65%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张双意律师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案件办理中,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准则,凭借缜密的逻辑和扎实的功底,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成功解决了挂靠欠薪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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