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场探望权纠纷中,原告A拿着离婚时仅约定享有探望权却无具体时间、方式的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被法院裁定驳回,此后被告B长期拒绝、阻挠其探望。沈辉律师介入后,精准指出原调解书无明确履行内容导致执行不能的核心问题,重新提起探望权确权之诉。她全面梳理微信聊天记录、拒绝探望记录、执行驳回裁定等证据,完整证明被告B恶意阻碍探望的事实。沈辉毕业于四川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自2010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500件,处理过众多婚姻家事案件,这种丰富的经验让她能敏锐地捕捉到案件的关键所在。结合子女课程表、学习生活规律,沈辉制定出可执行、可落地、可裁判的探望方案,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严密论证父爱对子女成长的必要性,区分抚养费与探望权不同法律关系,最终法院判决原告A获得清晰、可强制执行的探望权利。
在另一起离婚纠纷的抚养权与房产增值补偿案中,原告A起诉请求离婚、争取婚生子抚养权、分割被告B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等。沈辉精准抓住“子女已满8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的裁判规则,固定子女书面意见与沟通记录,为抚养权胜诉奠定基础。当双方对房价无法达成一致时,她及时申请司法鉴定,确保房产价值126万余元依法客观认定。严格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精准计算婚后还贷及增值补偿,还积极主张因房价争议产生的鉴定费由双方分担。凭借多年在婚姻家事领域的深耕,沈辉同步推进离婚、抚养权、房产补偿、鉴定费分担等诉求,让委托人核心诉求100%实现。
还有一起离婚纠纷,原告A起诉离婚,被告B主张其婚内出轨,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沈辉指导委托人收集并固定《承诺协议书》、录音、视频、照片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使法院认定原告A存在婚内过错。她逐项核查共同财产,确保35.8万余元全部纳入分割范围。依据《民法典》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强烈主张过错方少分,实现55%:45%倾斜分配,还严格审查双方主张的个人债务,避免委托人承担虚假债务。
沈辉作为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婚姻家事纠纷中,通过专业研判与充分沟通,为委托人找到最优解,切实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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