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范X、许X、刘XX、寇X等人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某乡镇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共计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中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
争议焦点
1.是否为从犯:公诉机关指控刘XX参与开设赌场,但刘XX仅负责辅助工作。周俊律师认为刘XX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2.是否构成坦白:刘XX初期未如实供述,后期才逐步坦白。周俊律师指出,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
3.是否适用缓刑:综合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周俊律师认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
法院认定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非法狩猎案:初犯获轻判
案件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非法持有枪支6支,情节严重;张X与朱某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多次猎捕小鹿(系“三有”动物)共6只,部分出售、部分分食。张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争议焦点
1.是否从轻处罚:周俊律师认为张X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较小,并非以狩猎为业,且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416元,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2.是否适用缓刑:周俊律师指出张X无同类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法院认定
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从宽处理,最终判决被告人张X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没收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416元。
法律建议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案件中,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对量刑有着重要影响。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一旦涉嫌犯罪,应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实向律师陈述案件情况,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要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写在最后
这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也彰显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周俊律师自2000年执业至今,已有25年的丰富经验,期间办理近千件案件。他毕业于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格外从容。在这两起案件中,他精准聚焦当事人的关键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无论是开设赌场案中的从犯认定,还是非法狩猎案中的初犯轻判,都展现了他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辩护能力。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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