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众多案件中,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颇具代表性。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将租赁的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金额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精准辨析张某主观意图,否定其非法占有故意,明确这是民事纠纷,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即便公司申诉,市人民检察院也维持了该决定。此案件充分展现了李鉴春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厘清法律边界的专业能力,以及审前辩护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也体现了李鉴春律师的专业水平。2022年10月,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多张银行卡及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流转频繁,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获利4000元。李鉴春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介入,确认万X为从犯、初犯、偶犯,动员家属退赔并劝导其认罪认罚,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万X被取保候审。之后,李律师持续跟进,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缓刑建议,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还有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不起诉案。熊X等人以办理国外驾驶证转换国内驾驶证为目的,两次偷越国境。2024年1月,熊X主动投案。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明确熊X行为动机与危害性,梳理从宽情节,结合刑事政策提出不起诉依据。经过与检察官多次沟通并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最终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他注重细节拆解与证据链梳理,从侦查阶段就预判风险并制定针对性策略,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始终以专业、负责的态度投入到每一个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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