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这起案件在广安市的法院审理,被告人在该案中是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对象。被告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涉案产品经过专业鉴定,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违禁成分,销售金额有数万元。公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并且还要处以十余万元的罚金。对于被告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非常糟糕的处境,一旦按照公诉机关的建议判决,他将面临至少一年的牢狱之灾,还有高额的罚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都将被彻底打乱。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被告人委托莫川川律师担任辩护人。家属在收到起诉书后,心急如焚,非常焦虑,担心被告人会被判处实刑,以后的生活就毁了。莫律师接手案件后,前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他仔细查阅了卷宗,卷宗中包含了大量关于涉案产品的鉴定报告、销售记录等资料,莫律师一页一页地认真查看。同时,莫律师还围绕主观认知、情节轻重、社会危害性、悔罪态度等方面,撰写并提交了多份文书,包括《辩护词》等。
突出关键策略点
莫律师发现,虽然涉案产品确实含有违禁成分,但被告人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对产品的成分并不完全知情,主观上的恶意较小。而且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还积极退赃,这些情节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于是,莫律师围绕这些要点,在辩护意见中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建议。这个辩护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悔罪表现等因素。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莫川川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在刑事辩护方面有一定的经验,虽然没有具体的数据表明他办理过多少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但从他承办案件的总数来看,他在刑事领域有一定的实践。
写采纳情况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莫律师部分辩护观点。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无前科劣迹、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认为莫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和适用缓刑的意见有一定的合理性。
案件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从轻判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余万元。涉案物品依法处置。与公诉机关最初建议的一年至二年实刑相比,被告人未被收监执行,成功适用缓刑。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莫律师准确抓住了被告人的从轻情节,并在辩护中充分阐述,让法院能够全面了解被告人的情况,从而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