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装饰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XXX元,并按一年期LPR支付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全部驳回被告提出的工期延误经营损失、租金损失反诉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被告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自行承担。”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岳凌宇律师的专业付出。岳凌宇律师自2022年起执业,在海南三亚本地法律实务领域深耕,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多个领域。在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岳凌宇律师接受原告装饰公司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工作。他迅速梳理装修合同、验收单、微信沟通记录、付款凭证、工程增项确认等核心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和证据的相关规定,固定了工程已完工验收、被告拖欠工程款的基础事实。
随着案件推进,岳凌宇律师精准锁定争议焦点。被告抗辩已付工程款金额不实、工期延误索赔,而岳凌宇律师依据合同约定指出,合同明确约定工程款须转入公司账户,转至第三方个人视为无效付款,这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约定优先的原则;同时,施工中存在设计变更、增项、行政责令整改、不可抗力等工期顺延事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不在原告。
庭审中,岳凌宇律师重点阐述关键观点。他指出被告转至第三方的款项无委托授权,依合同不得抵扣;原告实际完工并交付钥匙,验收签字迟延系被告原因;设计变更、行政整改、台风等因素导致工期顺延,原告无违约。并且反驳被告工期损失主张,指出其无证据证明延误与原告存在因果关系,这都是基于《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举证责任和证据效力的规定。
此外,岳凌宇律师同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相关财产。依据《民事诉讼法》中财产保全的规定,这一举措保障了后续判决可执行,降低了原告回款风险。最终,法院采纳了岳凌宇律师的代理意见,实现了原告全额回款诉求,成功否定被告无理反诉,最大限度维护了施工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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