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个案例,2025年7月,喻X因票据及发票相关纠纷,将成都某公司、米易某公司诉至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喻X主张被告为其所在单位完整开具所需税务发票,依据是双方存在相关业务往来且被告未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被告方初始面临的困境是未开具发票这一事实对其不利,证据缺口在于难以证明自己有不开具发票的合理理由。梁玉蓉律师接受喻X委托后,规范代理案件诉讼流程,庭后积极沟通协调。庭审中,双方就发票开具的责任归属进行了交锋,原告指出被告有开具发票的法定义务,律师则强调被告应履行义务。最终,法院认定喻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予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喻X承担。
第二个案例,委托人赵X与何X的离婚纠纷。赵X此前两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此次委托梁玉蓉律师代理第三次离婚诉讼。赵X主张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子女抚养权、合理抚养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追回何X转移的财产。证据有何X长期无业、沉迷游戏、骗取嫁妆款、转移财产等事实。被告何X初始困境在于自身存在诸多过错行为,证据缺口在于难以证明自己尽到家庭责任和财产转移的合法性。梁玉蓉律师全面梳理证据,围绕五大核心焦点制定策略。庭审中,在财产转移问题上,律师指出何X在离婚敏感期擅自转移财产,何X方则试图辩解。法院最终准予离婚,判决子女由赵X抚养,何X支付抚养费,对财产进行了公平分割,并认定何X转移财产行为无效,让其支付一半转移财产给赵X。
第三个案例,罗X非法经营(笑气)案。公诉机关指控罗X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购进笑气对外销售,涉案销售金额16万余元,非法获利7.2万余元,依据是相关销售记录和查获的货物。罗X初始面临的困境是无证销售笑气的事实明显,证据缺口在于难以证明销售金额和气体性质认定有误。梁玉蓉律师提出对非法经营数额和气体性质认定进行质证,同时指出罗X无犯罪前科、坦白、认罪认罚、家属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庭审中,在销售金额认定上,律师与公诉机关进行了激烈交锋。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从轻辩护意见,对罗X从轻判决。
从这三个案例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精准质证,还原客观案件事实;二是全面挖掘当事人的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为从轻判决或和解提供依据;三是紧扣当事人核心诉求,制定精准策略,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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