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毕业的大学生王X在求职时,被“兼职办卡、日结500元”的虚假招聘信息所迷惑,出售了本人及同学的5张银行卡。这些银行卡随后被用于网络诈骗活动,涉案流水高达320万元。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案件移送起诉。对于王X来说,一旦罪名成立,不仅会留下犯罪记录,还会对其未来的就业和生活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在这困境之下,王X委托了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自2016年起执业的丁子宸律师为其辩护。
丁子宸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又在西北政法大学深造,取得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在案件办理的初期,丁子宸律师便将核心辩护方向确定为主张王X主观不明知。他积极调取王X的求职记录、与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以及通话录音等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显示,王X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确实是被“高薪兼职”所诱骗,并不知晓所出售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网络犯罪,不具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主观故意,不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丁子宸律师发现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存在诱供、指供的情形。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他迅速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并当庭申请排除该非法供述。同时,丁子宸律师还提交了王X未参与网络诈骗、未获取大额违法所得(仅获利2500元)、未接触上游犯罪人员的证据,以此论证王X的行为未对网络犯罪起到实质性的帮助作用,进一步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
考虑到王X的特殊身份,丁子宸律师结合最高检“对青少年、应届毕业生涉两卡案件坚持慎诉、少诉”的指导意见,提交了王X的毕业证、无犯罪前科证明。他强调王X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王X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终,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辩护意见,以“王X主观不明知,不构成帮信罪”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王X得以顺利就业,且无犯罪记录。丁子宸律师作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凭借其精准的证据梳理和专业的法律论证,成功办理多起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轻罪改判的典型案件,其严谨务实的办案风格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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