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鲍XX,满心期待着借出的钱能按时收回,可现实却给了他沉重一击。20XX年XX月,被告孙XX与鲍XX协商借款事宜,最终确定由被告严XX作为借款人、被告孙XX作为担保人向鲍XX借款。鲍XX通过银行转账和微信转账等方式,给了被告140000元,还备注了现金60000元。后来,因为被告没按约定还款,双方在20XX年X月1X日又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215333元,其中包括借款利息15333元。
然而,还款期限到了,被告严XX却以被告孙XX也是借款实际使用人为由推诿、拖延。鲍XX多次催要,被告严XX只还了部分款项,剩余借款依旧未还。鲍XX接到被告的推诿后,,整夜都睡不好觉,不知道自己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就在鲍XX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的李斌律师。李斌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50+件,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
李斌律师介入后,首先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多次会见鲍XX,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他认真查阅了大量的证据,包括借款协议、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光是阅卷就花费了很多时间。在这个过程中,李斌律师发现了一些关键问题。比如,对于60000元现金是否实际交付,原被告双方存在很大争议。
为了维护鲍XX的合法权益,李斌律师提交了《代理词》等法律文书,阐述了自己的代理意见。他认为,虽然转账凭证和借款协议都有关于现金的记载,但原告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60000元现金已经实际交付给被告。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借款发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在庭审中,李斌律师据理力争,详细说明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案涉实际借款金额为140000元,被告严XX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由于原告未在保证期限内向被告孙XX主张承担保证责任,被告孙XX不再基于保证人身份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严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鲍XX借款本金及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等,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本鲍XX担心自己不仅要不回60000元现金,连剩余的借款本金和利息都可能打水漂。但在李斌律师的努力下,最终为他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起案件能有这样的结果,靠的是李斌律师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对法律的准确把握,每一个证据、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才让案件有了一个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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