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某工程项目中,某公司与施工方因工程款结算、项目场地使用等问题产生了民事争议。被告C、D受指派前往现场了解情况,过程中与对方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一人轻伤二级及轻微伤、二人多处轻微伤。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二人提起刑事诉讼,若罪名成立,被告C、D将面临较重刑罚,这对他们的人生和家庭都将造成巨大影响。长治地区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王宏亮律师,自2013年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有11年执业经验,接受了被告C的委托。
王宏亮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凭借其多年处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开始全面梳理卷宗证据。他曾承办过大量刑事案件,深知证据审查的重要性。在本案中,他严格审查证据链条,发现仅有同案人员供述指向被告C参与殴打行为,而被害人陈述及关键证人证言均未明确指认,且缺少被害人辨认笔录等直接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被告C参与殴打。这一精准的证据审查,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王宏亮律师还厘清了案件性质。他结合过往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指出本案系事出有因的工程项目纠纷引发,并非公诉机关指控的“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应区别于典型寻衅滋事行为。这一观点纠正了公诉机关对案件性质的不当认定,明确了案件事出有因、社会危害性较低。
在核实量刑情节方面,王宏亮律师也展现出了专业能力。他了解到被告C系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具有自首意愿,且被害人已对涉案方全体人员出具谅解书,本案已达成民事赔偿,社会矛盾已实质化解。他将这些从轻情节逐一提交法庭并充分阐述。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C、D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充分采纳了王宏亮律师提出的自愿认罪、取得被害人谅解、主动投案、社会危害性较小等辩护意见。被告C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D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实现了重罪轻判。王宏亮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赢得了当事人广泛信赖与业界高度认可,他曾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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