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纠纷的法庭上,常常上演着各种复杂的故事。下面这三起离婚相关案件,就充分展现了婚姻纠纷中的种种矛盾与挑战。
探望权纠纷:打破执行僵局
原告A与被告B离婚时,调解书虽约定A享有探望权,但未明确具体时间和方式,导致A申请强制执行被法院裁定驳回,B还长期拒绝、阻挠探望。面对这种执行僵局,沈辉律师凭借早年间在婚姻家事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一下就精准指出原调解书无明确履行内容导致执行不能的核心问题。她果断决定重新提起探望权确权之诉,从根源解决“有权难行”的困境。
沈辉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她全面梳理微信聊天记录、拒绝探望记录、执行驳回裁定等证据,完整证明被告B恶意阻碍探望的事实。同时,结合子女课程表、学习生活规律,制定可执行、可落地、可裁判的探望方案。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强调父爱对子女成长的必要性,区分抚养费与探望权不同法律关系,驳回被告B不合理抗辩。最终,法院认定被告B拒不配合探望违反法定义务,判决A获得清晰、可强制执行的探望权利。
原告A与被告B婚后育有一子,A起诉离婚并争取抚养权,还要求分割被告B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被告B同意离婚但争夺抚养权,主张房产评估价过高,要求降低补偿。沈辉律师作为成都精英律师团婚姻专家律师,精准抓住“子女已满8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的裁判规则,固定子女书面意见与沟通记录,直接奠定抚养权胜诉基础。
在双方对房价无法达成一致时,沈辉律师及时申请司法鉴定,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确保房产价值126万余元依法客观认定,否定被告不合理降价主张。严格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精准计算婚后还贷及增值补偿,确保委托人足额获得23.6万余元补偿。积极主张因房价争议产生的9740元鉴定费由双方分担,成功为委托人挽回4870元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由原告A抚养,被告B支付房产补偿款及鉴定费。
离婚纠纷:让过错方财产少分
原告A起诉离婚,被告B主张A存在婚内出轨,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沈辉律师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底气。她指导委托人收集并固定《承诺协议书》、录音、视频、照片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成功让法院认定原告A存在婚内过错。
逐项核查两处房产还贷与增值、银行存款、理财、基金、微信支付宝余额,确保共同财产35.8万余元全部纳入分割范围。依据《民法典》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强烈主张过错方少分,成功实现55%:45%倾斜分配,为委托人多争取数万元财产利益。对双方主张的个人债务严格审查,以“共债共签”“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为标准,驳回不合理债务主张,避免委托人承担虚假债务。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看出,沈辉律师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委托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精准把握法律条文,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最终为委托人赢得了应有的权益。她始终秉持着“在法律的基础上结合客观事实,充分保证客户的利益”的执业理念,以事实为依据,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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