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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始于X某、H某承接株洲市XX公司相关工程劳务,完成施工结算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近20万未付。XX公司以多种理由拒付,双方争议激烈,原告维权陷入困境。此时,原告共同委托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张双意律师担任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于2017年起执业的张双意律师开始介入此案。
面对XX公司“超时效”主张,张双意律师凭借曾在处理类似案件中积累的对证据收集和分析的经验,调取20XX年X月X日付款凭证,结合同日XX公司向他人付款备注同类字样的事实,论证该付款系案涉多项工程劳务费支付,产生时效中断效力,使法院完全采纳该观点。
在固定欠款事实与金额方面,张双意律师曾在过往案件中练就了对合同、结算单等证据的精准审查能力。此次逐一核对劳务合同、结算单等证据,厘清各项结算真实性,证实XX万元搬运费属真实劳务支出,驳斥“虚假费用”抗辩,让法院认定欠款总额成立。
针对“挂靠vs代理”争议,张双意律师在处理复杂法律关系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经验。结合合同中XX公司盖章、TX代表公司签字等关键事实,主张TX系项目负责人,行为属职务代理,法律责任由XX公司承担,最终法院否定挂靠关系,认定TX为代理行为,无需担责。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株洲市XX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X某、H某劳务费XXX元及逾期付款损失XXX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比例分担。张双意律师作为株洲地区专业扎实、务实靠谱的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集体权益纠纷等领域形成标杆案例,此次在建工劳务纠纷案件中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获得当事人广泛信赖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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