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南京的薛立新律师,就职于江苏惟开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合同、公司、股权等各类复杂法律纠纷。执业多年来,薛立新律师处理过众多民商事争议案件,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这起案件是一起因贷款中介服务合同引发的小额诉讼纠纷。原告某咨询公司以协助被告王X成功放款35万元为由,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要求王X支付6%的服务费共计21000元及利息。王X则认为,原告仅将其带到金融机构门口便离开,所有贷款相关的资料准备、系统操作、合同签订、沟通审批等工作均由自己独立完成,原告并未提供任何实质性的咨询、对接、协调服务,却索要高额服务费,这显然不公平。
薛立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了此案。庭审中,他提出了三项关键抗辩。首先,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仅陪同到场,未参与贷款审批、资料整理、沟通协调等核心服务,没有发挥中介促成作用。其次,原告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对贷款金额、利率、合同份数、放款时间等基本事实表述错误,这足以证明其未参与实际流程。最后,贷款是被告独立完成的,被告自行与金融机构签约、上传材料、办理手续,原告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政策分析、信息咨询、协助填表、手续代办等服务。
在梳理证据链时,薛立新律师仔细审查了相关的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为自己的抗辩提供了有力支持。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观点,明确认定原告在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全部义务,部分服务未提供、事项未落实,存在明显瑕疵。结合被告实际获得贷款的事实,法院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了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最终判决被告仅需支付63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原告承担。
薛立新律师长期认为,合同中的服务条款是否实际履行是关键风险点。在这种贷款中介服务合同中,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非常重要。对于接受服务的一方来说,要注意留存自己独立完成相关工作的证据,以防中介在未提供实质服务的情况下索要高额费用。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签订服务合同前,详细明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在服务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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