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民交叉案件的罪名边界界定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中,李鉴春律师展现了对刑民交叉案件罪名边界的精准把握。某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李鉴春律师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过程。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本案属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体现了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厘清法律边界的专业能力。
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充分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在认罪认罚框架下的量刑博弈能力。案件移送审查批捕时,李鉴春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退赔8000元,劝导万X认罪认罚。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成功争取不予批捕。审查起诉阶段,继续跟进并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全面采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整个过程中,律师通过积极促成量刑情节、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实现了全程有效辩护。
审前辩护的关键作用
在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不起诉案中,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明确熊X偷越国境的目的是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与其他偷渡行为有本质区别,界定情节性质。全面梳理从宽情节,如自首、无前科等。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司法政策,提出不起诉依据。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案例凸显了审前辩护在实现案件优质处理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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