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上海金融市场的投资浪潮中,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引发关注。投资者何先生信任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披露的信息,投资购买了该公司股票。2015年,中某公司在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何先生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产生了投资损失。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委托了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及胡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某公司赔偿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22,770.71元。
徐晓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2006年开始执业,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
本案属于投资者诉中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的平行案件。此前,该系列案件的示范案件已由上海金融法院一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生效,认定了中某公司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等关键事实。接受何先生委托后,徐晓律师团队迅速行动。他们在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示范判决所确立的裁判规则,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为了精确计算何先生的实际损失,徐晓律师积极推动并配合法院依职权向中国XX公司调取何先生完整的交易数据。他深知这些数据是确定损失的关键,多次与法院沟通协调,确保数据的准确获取。同时,徐晓律师还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损失核定,以科学、专业的方法确定赔偿金额。
庭审中,徐晓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充分阐述了何先生投资损失与中某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的法定因果关系。他对中某公司的抗辩理由进行了有力反驳,主张中某公司应全额赔偿何先生的合理损失。他的发言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展现出了专业律师的风采。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应以生效的示范判决所确立的标准进行裁判。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法院认定中某公司应赔偿何先生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何先生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判令中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何先生投资损失共计22,770.71元。
何先生对徐晓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他表示徐晓律师专业又负责,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始终为他的权益着想。徐晓律师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用严谨细致的执业态度、专业高效的诉讼能力,为每一位受损投资者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让法律成为投资者最坚实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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