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件事实背景
2020年3月21日上午9时许,在XX县X工地,马XX与戚XX在作业时,因电线扯脱一事,与史X1、史X2等人发生激烈争吵,进而演变成肢体冲突。冲突中,马XX、戚XX致使史X1受伤,经鉴定,史X1的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次日,马XX接到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但初期因慌乱未能完整如实供述案件经过。3月23日,马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4月12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逮捕,羁押于昆明市XX区看守所。案发后,马XX的家属委托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的程隆银律师为其辩护,此时XX县人民检察院已以故意伤害罪对马XX、戚XX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二、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1.自首情节认定
马XX一方主张:马XX系经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虽初期未如实供述,但在后续调查中逐渐配合,应认定为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马XX初期未如实供述案件经过,不构成自首。
法院查明:马XX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虽初期供述存在瑕疵,但后续配合调查。法院最终认定,马XX具备认罪悔罪的基础,其自动到案的行为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
2.初犯偶犯情节
马XX一方强调:马XX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此次犯罪系因工地琐事临时起意,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属于初犯、偶犯。
公诉机关未对此提出异议。
法院认定:马XX在本次犯罪前无不良记录,该情节可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
3.赔偿谅解情况
马XX一方积极行动:马XX及其家属有强烈的赔偿意愿,程隆银律师主动联系被害人史X1及其家属,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马XX、戚XX共同赔偿史X1人民币68000元,且款项已全额支付,史X1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法院认可:法院认为马XX通过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有效弥补了犯罪造成的损害,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
三、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X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采纳了程隆银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判决马X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实用的建议。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冲突时,一定要保持冷静,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引发肢体冲突,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不幸涉及刑事案件,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案件经过,展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同时,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争取赔偿谅解,这在量刑时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结尾
这起工地冲突致轻伤案,最终以马XX获得缓刑判决圆满结束。这一结果不仅为马XX争取到了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程隆银律师在此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自2014年执业至今,办理过200多起各类案件,丰富的执业经验让他在面对这起案件时,能够迅速找准关键突破口。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精准研判案件,制定出科学的辩护策略;积极协调双方矛盾,促成了赔偿谅解协议的达成。他对案件细节的严谨把控和对法律条文的熟练运用,让他在庭审中能够据理力争,最终说服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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